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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阳光公诉”提升司法公信力
日期:2017-04-03 20:49  作者: 

 2014年以来,长武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完善多项工作措施,努力打造“阳光公诉”,提高公诉工作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坚持全面细致告知。该院坚持权利义务告知的全面性,对所有有被害人的案件均告知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告知内容不局限于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包括申请回避权、控告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权,申请取保候审权、对无关问题拒绝回答等多项权利。对被害人可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在告知被害人权利的同时,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指导,并提供相关的诉讼指导,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可能需要收集的证据。

二是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有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按规定适时查阅案件材料,保障律师阅卷权;对被害人及非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尽可能当日办理,切实保障被害人及非律师身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权;同时,建立完善预约阅卷制度,开通并公开律师预约渠道,方便律师提前通过电话、电函等方式预约,及时阅卷,提高效率。

三是坚持全面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对有被害人的案件,每案在询问时出示《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告知被害人权利的同时认真书面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被害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一些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参与人要求会见办案人员的,及时予以安排会见,对于诉讼参与人提出的意见,视情况制作笔录附卷,并在审查案件时予以考虑。

四是坚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完善了公诉窗口接待办法和来人来电查询服务措施,使诉讼参与人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案件进展,接待人员在核实对方身份后,可以告知被告人涉嫌罪名、案件进展情况。(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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