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四个不接收”严把案件受理审查关
日期:2017-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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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横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通过认真审查,对横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郑某某涉嫌盗窃案依法作出不予接受案件处理,并发出今年第1号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
郑某某涉嫌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患有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被横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办案人员称郑某某吸毒且患有脉管炎一直住院接受治疗,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能到案并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材料不齐备。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依法出具了不接收案件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补齐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以来,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通过“四个不接收”,严把案件受理关:一是不予接收文字错误、材料不齐备、装订不规范的案卷;二是不予接收程序不规范的案卷;三是不予接收不够立、诉标准的案卷;四是不予接收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案卷。1月5日至今,共接收横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1份,《补送更正通知书》6份,补送更正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