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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检察院寓“和”于提前介入
日期:2017-04-03 20:49  作者: 

    西乡检察院寓“和”于提前介入

作为法律执行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和用好检察权的重要体现。侦监部门负有对公安机关及本单位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等活动监督的职责,刑事和解以及其它可以增强和谐因素的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会使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锦上添花。提前介入是侦监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一把“利器”,在提前介入过程中镶入“和”工作模式,是对侦监工作的创新和提升。西乡检察院为此引入“3+1”的工作模式,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即由检察机关牵头搭桥,组织侦查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或代表)展开刑事和解协商座谈,努力依法促成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达成和解。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李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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