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的“明眼人”
审查逮捕的工作就是看看案卷,纸上谈兵那么简单么?渭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杨检察官在一起简单的扒窃案中,就看出了不小的“猫腻”。
清晰明了的案件事实,杨检察官还是习惯性的第三次翻阅了案卷。突然觉得有点奇怪,但是又说不上来什么地方不对劲,经过细细比对,他越看越觉得嫌疑人照片和其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太像。据嫌疑人供述,自己的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但嫌疑人的照片与身份证上的人无论是眉毛、嘴角及脸部特征都有微小的差异。询问周围同事的意见,有人说年少时的照片和成年后本来就有较大区别;有人说两个人长得差不多,小杨想太多了;还有人说不管身份对不对现场抓获的总没错,先批准逮捕再让公安继续侦查……但想到一旦批准逮捕,很可能一个无辜的百姓就莫名有了“案底”,而且如果是隐瞒真实身份,那会不会有什么更严重的犯罪行为逃避了法律的追究?向侦查机关调取了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活动的画面更加加重了杨检察官的疑问,他心里打定主意,这个问题绝对不能轻易放过!
身份证上的“嫌疑人”信息显示,其还有母亲和一个哥哥、一个妹妹。而初次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只交代自己有父母和一个哥哥,因为当地发音的汉译误差,家人姓名等信息也在之前的讯问中被犯罪嫌疑人蒙混过去。杨检察官随即要求侦查机关调取身份证上“嫌疑人”的亲属照片,与其他年龄、性别、样貌相仿的照片进行混杂辨认。谎言终究被事实揭穿,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认出“母亲”的照片而暴露,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经过又一次慎重的核实,老办案民警既感且愧,连连赞扬杨检察官是“明眼人”。
直到这时,杨检察官才松了口气,一边后怕,一边庆幸自己多看了几眼。做好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还真不是那么简单的。(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王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