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检察院“三个结合”刑事和解机制促进和谐
日期:2017-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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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武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建立健全刑事和解“三个结合”工作机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是采取冷处理与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该院积极依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对迫切希望和解的一方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使其满足另一方的部分合理要求;对和解愿望不强的一方则采取“热处理”的办法,使其降低或取消一些无理要求,从而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二是采取面对面调处与背对背调处相结合的方式。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该院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先分开做双方工作,讲情析理释法,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待时机成熟时再安排双方见面,各自发表自己意见,心平气和的商谈和解条件的方法,促使多起案件顺利达成刑事和解。
三是采取侧重做当事人工作与多方疏导相结合方式。该院充分发挥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律师以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争取多方支持,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为防止当事人“面和心不和、当面和背后离”的假和解,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除邀请被害人与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加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还邀请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以确保刑事和解公平公正。(杨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