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检察院“三个坚持” 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三原县检察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重点整治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以健全制度为基础。规范司法行为应注重制度建设,三原县院各业务科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现有各项业务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制定一套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二是坚持内外互动。三原县院各部门要积极采取自己查和社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听取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内外互动,形成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合力。结合检察实践中容易出现的司法不规范环节设定问题,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走访县法院、县公安厅、县司法厅等单位,找准问题所在,做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三是坚持纵横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三原县检察院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检察长负总责,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抓,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开展。突出上级检察业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将检察机关办案的每个环节和整个过程纳入集中管理视野,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既要追究承办人责任,也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过必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两结合、两促进,以新的思想认识推动实践,又以新的实践深化思想认识。将司法规范与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结合起来,让规范司法的检察人员有空间、有舞台,让不规范司法的检察人员寸步难行。(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周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