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多措施提升检察公信力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本任务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特别重视自身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该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14年,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在查办一起渎职侵权案件过程中,嫌疑人位居高管,人脉关系广,案发后有相当多的单位领导和个人前来当说客,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终都被我们的领导和干警严词拒绝了:“我们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此外,该院还自觉接受各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诉讼活动正确、合法、及时开展。
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依靠群众,实行群众路线,是我国司法工作长期保持的优良传统,也是刑事诉讼活动本身的要求。该院自侦部门经常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政治处经常走村入户进行检察宣传教育,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效果;控申部门的干警对待来访群众有耐心、又细心,获得群众的支持和称赞。该院干警经常保持与人民的密切关系,接受人民的监督,检察工作开展顺利。
实行检务公开,切实做到执法规范。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该院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应当公开的检察事项;除国家秘密外,将办案程序、复杂案件的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事项,依法如实、充分公开。该院还通过在检察网站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及时公开检务工作,便于当事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目前,该院的检察工作已经得到了上级机关和群众的好评,但干警们还在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因为他们想打造一支更好的检察队伍。(卢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