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检察院“三个严格”强化办案安全
日期:2017-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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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武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制度。确保在每个环节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早预防,提早掌控,真正从预案和办案工作上做到环环相扣。
二是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区管理制度。要求办案部门在使用办案工作区时要认真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表。同时,在使用前由值班法警对办案区进行仔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要求办案人在接触涉案人员时,必须制定办案安全预案经本部门讨论、分管检察长批准,确保办案与看管工作相分离。
三是严格实行办案安全防范一案一总结制度。规定每办理一起案件结束后,分析案件是否存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预案是否存在纰漏,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专门总结,在总结中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强化防范措施。(杨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