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检察院控申科严把四个环节 强化线索管理
举报线索归口管理是线索管理的基础,便于对线索的汇总分析和监督制约,防止线索失散、泄密、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现象发生,也是检察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所在。为此,澄城县检察院严把四个环节,强化线索管理。
一、坚持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对于举报中心之外接受到的举报线索,无论是本院检察长、其他部门和检察人员接收到的,还是侦查部门查办案件时新发现的线索,都一律及时移送举报中心登记受理。
二、坚持举报线索专人受理。举报信件专人拆阅、登记、转办、保存;电话举报专人接听、记录、整理、移交;来院举报专人接待、答复、反馈;重要材料专人送达、邮寄,切实保证举报材料安全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三、规范举报线索分流。线索受理后,根据来源、内容及被举报人等具体情况,逐件审查或初核是否具有可查性,提出分流意见报检察长批示,再移送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中评估制度,建立以检察长为负责人、控申、反贪、反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评估机构,运用各种信息对举报线索科学评估,发挥集体智慧,划分风险等级,制定应对预案,提高分流质量,避免矛盾激化和有价值的线索流失。
四、定期开展存查线索清理。该院受理的或掌握的举报线索中,相当一部分是暂时不具可查性或可查性不大的存查线索。举报中心坚持每半年清理一次存查线索,进行分析研究,经过整合查找有无新的可查点,有效杜绝“存而不查”、“存而不用”现象的发生,实现了零积案。(王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