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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检察院机关安保工作突出“四个抓手”
日期:2015-05-29 00:00  作者: 

临潼区检察院机关安保工作突出“四个抓手”

 

今年以来,针对各地接连发生的安全事故,临潼区检察院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把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突出“四个抓手”,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不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一是抓好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主管检察长亲自抓督察,各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值班人员抓好值班期间的机关安全工作,院办公室专门人员抓好日常安全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保工作格局。

二是抓好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严格落实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双休日和节假日统一封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维修和保养等,确保所有车辆时刻处于安全状态,杜绝“问题车”、“带病车”上路。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邀请临潼区交通警察大队中队长为全体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筑牢安全文明行车意识。

三是抓好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节假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安全保卫知识,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邀请消防人员对全体人员进行灭火器材使用现场演练,讲解火灾现场逃生常识,进一步增强了干警抵御火灾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抓好自查自纠,杜绝事故隐患。院办公室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机关内的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更换消防器材,早发现、早预防。院检务督查小组定期对安保工作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完善,确保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不留盲点、不走过场。(临潼区检察院  刘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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