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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实行自动轮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日期:2017-04-03 20:49  作者: 

为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文明司法、规范司法和公正司法的水平,日前,略阳县案管办启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自动轮案制度。刑事检察案件全部由案管部门按照轮案规则实行自动轮案。通过实行三项举措,规范司法行为,确保自动轮案制度的有效、顺利实施。

统一部署,确保自动轮案制度顺利启动。根据市检察院部署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由检察长统一部署、指挥自动轮案工作的实施,各分管检察长对分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有效保证自动轮案的启动运行。

共同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轮案规则。为了充分考虑办案部门的工作实际,规定我院受理的案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流功能直接分配到办案部门的具体办案人员,只有在分流提前介入案件、同案犯案件、复议案件等特殊案件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指定或者调整承办人。

  规范操作,严格变更备案程序。按照“自动轮案为主,兼顾特殊情况”的原则,对需要变更承办人或者轮案轮数的,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针对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换承办人的案件,实行书面登记备案。24小时内提出意见,经主管检察长签字同意后,统一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承办人操作。实现了案件分配从主观分配的“人为化”到自动轮案的“透明化”的转变,有效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保证公正司法落到实处。该制度实施以来,案件分案运行顺畅。

截至目前,已由案管部门分配案件5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件,审查起诉案件3件,在以后自动轮案的运行中,案管办将定期制作案件调整清单,发现问题,寻找规律,适时会同办案部门协商轮案规则的修正调整,以最大程度的发挥自动轮案制度科学性、规范性的作用。(通讯员: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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