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检察院提前介入办理一起销售不合格保健品案件
日期:2017-04-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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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检察院提前介入办理一起销售不合格保健品案件
日前,西安雁塔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以一起销售不合格保健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批准逮捕。
2015年5月20日,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彭某住处,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诺和胰岛素胶囊346盒,每盒售价298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03108元。经抽样检验,均不合格。经查,诺和胰岛素胶囊为保健食品,但彭某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
另查明,彭某为电话推销其诺和胰岛素胶囊,通过QQ在网上以1万元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现场查获打印好的公民个人信息92页,共计3000余条。同时查获销售情况记录本11本,已销售金额正在进一步核实。
此案为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定向电话推销不合格保健食品,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案情重大。案发后西安雁塔检察院立即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及时联系食药局提供检验结果,引导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受理此案后,依法从严从快审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彭某批准逮捕。(撰稿人: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