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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微笑服务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日期:2017-04-03 20:50  作者: 

 近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进一步规范干警文明用语,开启“微笑”机制提供微笑服务,赢得了一致的好评。
 

作为检察院窗口单位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检察院整体形象的树立,以及民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从某种意义来讲,检察官是一名语言工作者,干警们在接待律师、当事人等过程中的一言一行无不代表着检察院的整体形象,体现着国家公职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着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因而,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应从规范干警用语开始。案管办更是理所当然地扛起文明大旗,成为检察院文明示范的重要阵地。

  该院认真组织案管干警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求干警将文明用语真正融入到执法理念及具体执法行为上,在日常工作中力求做到“语言规范、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踏实做人”,从“客户”进门的那一刻起,大到难以处理的难题,小到一个微笑、一个点头、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必须时刻做到文明、规范、有礼,时刻谨记自己是一位检察工作人员。


“规范、热情、耐心”的微笑服务已经成为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一道“靓丽风景”,在全院形成了文明规范用语的氛围,赢得了一致的好评和认可。(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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