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司法警察大队“四突出”工作法做好看管工作
日期:2017-04-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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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坚持密切配合自侦部门参与办案,并保持出警快捷迅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工作作风。在执行看管、监视居住等任务时,实行动态控制,事前主动了解对象思想、健康状况,针对对象情况,采取不同等级防范措施。在执行看管工作中,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确保办案安全。
一是突出“超前性”。针对看管对象自身特点和办案实际情况制定看管预案。当接到自侦部门申请用警后,提前向办案部门了解被看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看管措施,在明确负责看管司法警察的同时,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
二是突出“规范性”。针对看管对象携带物品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被看管对象进入办案工作区后,首先对其进行人身安检,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存于储物柜。其次,了解其健康状况,有无既往病史或遗传病史,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并填写《涉案人员办案工作区告知书》。
三是突出“针对性”。针对看管对象情绪变化和行为举动进行随时应对。在看管过程中,时刻注意观察被看管对象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情绪变化等情况。如果发现其语言、行为、表情等可能产生安全事故苗头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遇有被看管对象突发疾病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绿色通道医院的医生对看管对象及时治疗。
四是突出“严密性”。针对被看管对象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加防范。特别在体检、休息、用餐、如厕、押解过程中,采取“双人贴身控制”的方式,密切关注举动,做到万无一失。(通讯员:刘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