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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不捕说理制度从源头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
日期:2017-04-03 20:50  作者: 

西安雁塔:不捕说理制度从源头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

 

  “经过你们的讲解,我相信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合法合理的,我会想办法向公安局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你们放心”,被害人大冯(化名)向办案检察官承诺到。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为加强从源头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不断完善不捕说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被害人告知答疑工作规范:对有明确被害人的不捕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敏感案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案件承办人要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着手,采用情、法、理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明理析法、释疑解惑。

今年3月份,该院在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审查逮捕时,案件被害人大冯找到了办案干警,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强子(化名)“抓起来绳之于法”,否则“就是倾家荡产也要给自己讨个说法”,情绪非常激动。经过深入细致的审查,办案干警发现由于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均未到案,强子的供述与大冯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不一致,不能相互印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强子指使、授意他人实施殴打行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对强子作出不捕决定。

考虑到案件被害人情绪激动、案发地群众反响强烈,如果只是简单向被害人告知不捕决定极易引发涉检信访,进而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雁塔检察院立即启动不捕案件被害人告知答疑机制。办案干警主动与大冯取得联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案件事实到法律规定,将不予批准逮捕的原因逐条向大冯解释,并告知他检察机关已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雁塔区院已成功对五起不(予)批捕案件进行说理,无一例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的案件,无一例被害人上访。(通讯员: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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