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是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中持之以恒的方针,通过近几年的摸索、研究和总结,今年以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重点坚持三方面,确保在准确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减少对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见面一考察”,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为正确行使不捕权,该院对拟作“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三见面一考察”制度。“三见面”即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近亲属见面,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与被害人或者被害方近亲属见面。主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表现,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了解被害人是否谅解或者是否愿意和解。“一考察”即经过“三见面”工作后,对强制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是否适当,并对保证人的条件和保证金的数额进行审查,看能否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挽救为主,量身定制一套帮教方案。承办人员详细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主动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等,认真分析犯罪的主观动机,及时召开专门研讨会议研讨案情,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量身制定了一套帮教方案。
加强引导,突出青年检察官志愿服务作用。该院专门在青年检察官中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干警,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谈心教育,帮助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同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到学校后可能产生的自卑、消极心理,开展心理辅导,鼓励其继续完成学业,引导其积极面对人生,端正人生态度。(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通信员:刘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