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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检察院 把民行“四不”案件风险防控做好做实
日期:2017-04-03 20:50  作者: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在保稳定、促发展、服务大局的要求下,努力做好民事行政申诉“四不”案件的风险防控工作。

 该院面对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案件的“新要求”、“新标准”而导致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案件的“门槛”有所提高的情形,致使之前能受理的案件不能受理,能立案的立不了案的情况,该院在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的基础上,对于作出民事申诉 “不受理、不立案、不(建议)提请抗诉、不抗诉”等“四不”决定的案件,该院一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法律解释,解除当事人的疑惑,同时也努力做好“四不”案件的风险防控。

该院根据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对作出“四不”决定的案件的办案风险分为无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并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当事人有上访苗头隐患,但发生涉检信访可能性较小的案件,办案风险评定为一般风险,由办案人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由科室共同做好防控准备;对当事人有明显信访苗头,或当事人出现过缠访闹访的案件,风险等级评定为较大风险,由办案人员就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环节、注意的重点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做好汇报,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再由分管检察长协调控申部门共同解决;对当事人有集体访、越级访、赴省进京访等易产生重大隐患的案件,办案风险评定为重大风险,由办案部门制定详密处置预案,及时向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争取多部门来联合解决。

 近年来,该院不仅正确履行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职责,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实现了县域社会经济稳定;不仅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认同,得到了社会的赞同,还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西乡县检察院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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