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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案管办组织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彭少勇先进事迹
日期:2017-04-03 20:50  作者: 

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案管办组织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彭少勇先进事迹

 

十月九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少勇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组织干警进行认真学习。

彭少勇同志从事检察工作33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恪守检察职业良知,为民执法,秉公办案,勤勉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不仅参与指挥查办了一批在全国和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而且言传身教带出了一批全国、全省检察业务能手和标兵。特别是2014年,他面对压力不退缩、面对矛盾不回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指导顺平县检察院依法纠正“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还无辜者以清白。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最终抓获真凶,使有罪者受到法律制裁,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2015年被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

通过学习,干警认为,彭少勇同志特别是在依法办理“王玉雷故意杀人案”过程中,严格司法、秉公办案、敢于担当,生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官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崇高信仰和尊崇、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执着维护和坚守,为广大检察人员树立了榜样。向彭少勇同志学习,就是要真正在内心尊崇法治、用行动坚守法治。要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以实际行动维护法治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坚持在司法办案中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始终敢于担当、敢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王轶 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干部王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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