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凤翔:建立五项制度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
今年以来,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观念,积极完善联络机制,推动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建立专项报告制度。该院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收集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本院的工作思路、重大措施、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查办案件情况、刑事犯罪打击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检察机关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广泛谋求支持和帮助。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该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视察、检查、座谈、听庭评议、不起诉公开审查、参加年终总结等重要会议;组织干警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走访等多种“走出去”形式,在人代会和政协会上,指派包括党组成员在内的多名干警到各代表团、委员组旁听代表和委员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他们的疑问。
建立接受监督制度。院领导高度重视,坚持把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确定一名干警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工作,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聘请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准确把握监督范围和工作程序,确保了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和事项全部进入程序。检力下沉,聘请乡镇检察联络信息员,加强和检察联络信息员的沟通,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建议,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针对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及时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反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或落实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建立检务公开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托被授予“文明接待室”的控申接待室及各乡镇检察室,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同时,该院通过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日常报送《检察简报》、《检察信息》,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有关宣传资料,让他们不进检察院门,能知检察院事,及时了解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增强了执法公信力,赢得了他们信任和支持。(通讯员 李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