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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检察院多举措加强车辆管理
日期:2017-04-03 20:50  作者: 

凤翔县检察院多举措加强车辆管理


今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以开展车辆管理使用专项督察活动为契机,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确保车辆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序”。

集中开展教育。该院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全体干警(含单位外聘的临时人员)认真学习公安部、高检院等有关加强警车管理的规定和高检院加强车辆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文明行车意识,提高干警对车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干警对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入脑入心,时刻绷紧规范用车这根弦。
  
完善管理制度。该院依据警车管理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修订了《凤翔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规范了车辆派遣、使用、维修等一系列细则,并明确“五个严禁”即严禁酒后或无证驾驶警车,严禁警车私用,严禁警车及警车牌证外借,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严禁节假日不按规定将警车入库封存;在非执行重要任务时要求做到“三不”,即不鸣警笛、不拉警报、不闪警灯,保证正常行驶。

随时督察暗访。该院纪检组和监察室把车辆规范使用作为“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抽查车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酒后驾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情况,同时不定期地对各餐饮、娱乐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节假日车辆入库封存情况进行跟踪督察,规范用车行为,杜绝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车辆的部门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并与目标管理、评先评优相挂钩,该奖则奖,当罚则罚。对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被上级检察机关督察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反面典型事例,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通讯员  李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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