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检察院反贪局通过“三个强化”积极推进刑诉法实施后办案工作开展
澄城县检察院反贪局通过“三个强化”措施来适应刑诉法对办理案件的新要求、新规定。具体做法:
强化线索初查意识,切实提高案件成案率。刑诉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权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律师会见、通信和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等辩护权利,这对立案前案件线索初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案件立得准、侦得快、诉得出、判得了,该院反贪局本着不急于立案、不急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扎实细致开展案件初查工作,力争在接触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介入之前就把关键性证据依法固定,既要确保案件质量,也要化解取证工作可能遭到阻碍的问题,有效提高案件成案率。
强化案件证据意识,切实提高证据有效性。刑诉法要求侦查机关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所以该院反贪局牢固树立“以证据为中心、以审判为目的”的证据理念,摆脱以获取口供为中心的审查为主的办案模式,积极推进外围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转化。在办案中尽可能多地调取不同类型的证据,尤其是新增加的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尽可能将翻供、翻证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提高证据的有效性。
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切实提高全程监控力。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作了明确规定,办案程序上的瑕疵问题对证据采信也有较大影响。该院反贪局以案件质量检查员制度的落实为抓手,在案件线索列入初查后,即由案件质量检查员负责办案全程跟踪,尤其对办案重要节点进行程序上的初核,及时发现问题予以排除,较好地避免了案件承办人员因专注办案工作而对程序上细节问题的疏忽所带来不利影响的发生,兼具提醒和监督双重作用。(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