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案件管理中心竭力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近年来,大荔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立足“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工作职能,依托案件管理监督平台,采取三项得力举措,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让执法办案在检察环节上更加公正公开。
一是制定受理律师业务的相关制度。大荔县院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关于律师辩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把检察环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接待律师来访、阅卷复制等业务以及接受律师投诉都统一归属案管中心负责。案管中心结合相关规定制定了《律师接待制度》、《律师阅卷制度》、《律师复制卷宗材料制度》等,落实了人员责任和工作措施,确立了具体工作方案,使这项工作达到了案管管理、专人负责、工作满意的效果。
二是为律师业务提供专门设施和场地。大荔县院在案管大厅中,专门设置了律师接待室,律师查阅案卷、复制卷宗材料均在此进行,接待室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在保密、安全、及时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律师需求。
三是建立方便律师业务的工作模式。大荔县院利用搭建的案件管理监督平台,制定“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网上审批、数字查询”的工作原则,在案件管理中实行“六个统一”,即对全院所有案件统一案件进出口,统一案件流程监督,统一案件法律文书管理,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统一对赃证物案件进行管理,统一受理律师业务,将案管中心建设成为一个精细、严谨、透明、高效的管理监督“中枢”。 对于律师的辩护与代理业务,案管中心统一受理,然后根据来访律师的诉请要求,联系业务科室和具体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为律师提供阅卷、复制及查询案件服务,所有律师业务都可以在这“一厅式”工作中得到满足,受到了来访律师的极大欢迎。
近三年来,案件管理中心受理律师业务50余件,极大地支持了律师的工作,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普遍欢迎。来访律师高兴地说:“太好了!检察院案管中心大大方便了我们的工作,也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公平正义”。大荔县院案管中心也先后被省院命名为“案件管理工作示范县院”,市院目标考评“第一名”,全市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县政法委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县委县政府“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李大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