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检察院“四项流程”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遇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杀、自伤、自残或者脱逃,以及造成检察人员自身伤害等诸多突发性问题,如何提升办案安全防范能力?三原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健全完善用警范围、出警程序,规范“四项流程”,为确保每起案件安全办结提供了坚强保障。 规范对嫌疑人的摸底。接受任务后,司法警察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详细了解嫌疑人身体、心理等综合情况,努力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以便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该院在2015年办理李某贪污案时,了解到李某患有“三高”病症后,立即启动安全防范预警机制,请医生对其进行诊断,并严格遵照医嘱让其服药,确保了嫌疑人在审讯中没有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 规范对办案场所的检查。对办案区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换。该院在办理张某贪污案时,司法警察在对其监视居住的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墙上有钉子,及时要求办案人员将钉子拔出,并对屋内的金属锁进行拆卸。同时,当嫌疑人进入办案工作区或监视居住场所时,对其身体及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对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物品予以暂扣保存。 规范应急救助工作。与县医院建立定点联系,开通办案工作区医疗救治绿色协作通道。每次办案,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办案安全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24小时看护。对少数嫌疑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及时启动急救应急机制,商请专业医生进行检查诊治。 规范执勤登记统计。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值勤纪律守则和值勤人员职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交接班、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每次交接班,司法警察都要将值班中的各个环节和细节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做到交接手续齐全、交接事项清楚,以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促进安全防范工作,有效提升保障办案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三原县检察院周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