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检察院:实施三个“月通报”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工作
三原县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的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探索实施三个“月通报”制度,促进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月通报制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启动后,三原县院将案件管理部作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中枢,全面掌握各部门系统运行情况。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巡查日志,每月通报一次各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情况,包括线上同步录音录像、用警及使用办案区申请、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填报、辩护与代理登记、涉案财物备案登记、检察长接待登记、系统上线情况、印章使用情况等等。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每周召开例会,由技术人员和各部门内勤共同协商解决,对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请求支持。通过月通报,促进各部门按照要求线上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逐步好转。二是业务数据情况月通报制度。统计职能归入案件管理部后,有利于及时汇总业务数据,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加强统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统计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作用。为体现统计分析效果,案件管理部门每月汇总数据后须及时向其他部门主管检察长通报业务数据情况,主要包括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立案侦查人数,侦结人数,移送起诉人数;侦查监督部门的受理审查批捕案件人数,批准逮捕人数,不捕案件人数等;公诉部门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案件数,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数,追捕人数,追诉人数等等。通报中还对各项数据与去年同期、上月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及时反映执法办案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为工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实现检察业务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的有机衔接。三是信访情况月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群众来信来访动态,增强信访接待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案件管理部每月通报一次信访信息情况,主要包括信访主体、信访目的与诉求、信访次数与形式、已经解决的信访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未解决的案件难点、反映的问题指向的部门、信访信息情况与去年同期及上月对比的趋向等方面。通过信访信息通报实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办案服务、为反腐败工作服务,取得较好效果。今年以来,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件,及时果断处置一批信访苗头,无涉检上访案件。(三原县检察院 郝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