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检察动态 >> 详细内容
有疑惑,不用愁,检察干警来帮您
日期:2017-04-03 20:50  作者: 

有疑惑,不用愁,检察干警来帮您

 

 不久前的一天,我县清油河镇的老黄笑呵呵的走进了我们民行科办公室。原来,在我们的帮助下,他顺利的拿到了自己的医疗费,今天专门过来致谢的。

2015年夏,老张家收割麦子,老王、老李、老黄前来帮工。不一会,老王不慎使镰刀飞落,给老黄造成人身伤害,老黄住院治疗花费5000元。随后,老黄找到老王,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老王以其没钱为由,不予赔偿。老黄又去找老张要求赔偿医疗费,老张以老黄的伤非其造成为由,亦加以拒绝。因此,本来和睦相处的邻居成了针锋相对的“仇人”。

后老黄听说检察院有一个民行科是专门帮助群众解答有关民事法律问题的,便前来我院咨询。我院民行科的同志听了老黄的讲述之后,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耐心的告诉他,他的情形属于该解释第13条规定的情形: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老黄的损害是老王造成的,而老王属于因帮工造成他人损害,故应适用该13条,由老张对老黄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老王具有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故老黄既可以找老张赔偿责任,也可找老王承担责任。

随后,老黄拿着相应的法律规定找到老张和老王,老张看后,体谅老王的难处,也为其以前的态度向老黄做了道歉,并爽快的将老黄的医药费予以偿还。三家又恢复到了之前和睦相处的局面。

因此,老黄今天特地前来感谢检察院的同志,感谢检察院的同志给他讲法,帮他维权。(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曹亚娟)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