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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文明办检查验收大荔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文明创建活动
日期:2017-04-03 20:50  作者: 

渭南市文明办检查验收大荔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文明创建活动

11月17日下午,渭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文明办主任李永朝等一行八人莅临大荔县院,对该院案件管理中心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大荔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伟、县文明办主任李有龙陪同检查。

检查组成员认真观看了大型创建宣传板和《锐意创新立潮头,建设西部第一流》宣传专题片,查看了组织领导机构、文明道德风尚、志愿服务、学习文体活动、廉政建设检务公开、环境卫生管理等六大类创建资料文件以及“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制度”、“案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案件管理中心工作流程图”等业务制度及流程表。

座谈会上,大荔县院详细汇报了该院案管中心创市级文明示范窗的具体做法。一是建立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规划了创建工作,分解了创建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美化了办公环境。二是强化干警素质。实行一岗双责,狠抓案管业务和思想教育工作。开设“道德讲堂”,美化陶冶干警心灵。运用多种媒体,宣传文明新风,利用LED电子屏和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尚。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坚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培训与普遍培训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交流相结合。四是转变工作作风。下工夫抓服务意识、抓作风建设、抓形象建设,大力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社会的文明新风,积极回馈社会,获得了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群众满意率越来越高。五是推进检务公开。深入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通了“大荔检察官方微博”,设立了数字查询系统,开辟了“案件流转电子公示系统”和“案件电子查询业务”,适时公开通报了法律文书和重大案件信息,增进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六是争创一流案管工作业绩。在争创“文明示范窗口”的过程中打造“大荔案管”的良好形象。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先后获得市院目标责任制考评“第一名”、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大荔县政法委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大荔县委县政府“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省市院先后6次转发该院案管工作经验。省市院领导多次考察案件管理中心,给予了高度评价。《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正义网》等媒体对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作了相关报道,先后有30多家兄弟单位参观学习案管中心工作。

检查组对我院案管中心文明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大荔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是全省全市检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面旗帜。认为该院案管中心的文明创建活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内容丰富,活动扎实,效果显著,在全市文明单位创建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值得推广学习。(闫孟秋 古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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