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的青春撑把伞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未检工作纪实
近年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把履行公诉职能与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有机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思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先后被授予省级“三八红旗集体”、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用真情和大爱为未成年人的绚丽青春撑起了保护伞。
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工作
商洛市检察院公诉处多年来一直把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落实。
一是专人负责,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该处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由检察实践经验丰富、政治业务素质高、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办理,做到了专案专人专办。
二是夯实法定情节,保证准确起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重点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节。对于多人多起犯罪,重点查实每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抓获经过,到案顺序,是否存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情节以及供述的先后顺序等。近几年,该处没有出现法定犯罪情节被法院判决改变的情况。
三是积极创新,建立完善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为了使青少年维权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该处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分案起诉、快速办理、法律援助、羁押必要性审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帮扶教育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较为系统的未检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社会调查评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学校或社区的表现、成长经历、失足原因等进行调查,对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为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客观的参考依据,并细化各项工作流程,以保证各项制度切实可行。
- 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做到惩教并重。在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从严、处理从宽,注重预防的原则,给青少年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于罪行较轻、初犯、偶犯、自首、紧急避险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措施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犯罪,尽量不提起公诉或者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不予逮捕、不起诉、判处缓刑的青少年,与家长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定期回访考察,防止涉案青少年重新犯罪。如在办理山阳县泰山中学金某等6人入校抢劫一案时,邀请人大、政协、教育局、团委、司法局等部门召开了未成年人帮教措施座谈会。4名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宣读了悔过书,其家长做了发言,并签订了帮教责任书,与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座谈发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对审批环节的各项诉讼监督,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纠正意见。如在刘某(17岁)等故意伤害案,审判人员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时,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有无前科,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庭审后,公诉人就此与审判人员交换意见,认为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已经免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前科报告义务,因此庭审中不应当就此类问题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审判人员对此予以认可,并表示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注重改进。
三是建立健全释法说理机制,消除犯罪根源。针对起诉后法院判决的案件,探索由心理学专业老师、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释法说理活动,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通过诉后帮教、“检察官寄语”、心理疏导等环节,以言语鼓励、亲情感染,教导涉案青少年认识错误、承担错误,解决其成长中的困惑和犯罪对其的负面影响,促使其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消除犯罪根源。比如通过对刘某某等多人强奸抗诉案中的刘某某、何某某以及王某等5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后,他们均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场痛哭,真诚悔罪,向父母忏悔,并对抗诉后改判结果心服口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对因犯罪遭受创伤的被害人未成年家属,如被告人无力赔偿的,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启动刑事司法救助。几年来,共为涉案未成年人申请各类救助金20余万元,2012年为丹凤县涉案未成年人周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4.9万元;2013年“六一”,公诉处全体干警专程赴商洛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因两起故意杀人案遗留的孤儿,为他们带去节日的问候和检察机关的关爱。2013年为我市柞水县涉案未成年人石某某兄妹申请民政部门的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孩子们每个月能收到来自民政部门救助款800余元;2014年,公诉处一行赴山阳县为詹某某姐弟送去捐助款5千余元;2015年,杨处长在“六一”期间带领4名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及2名年迈的监护人赴省女监探视其服刑的亲人,并会同我院控申部门为洛南县李某某申请救助款5万元。
五是注重预防宣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公诉处始终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转变维权理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权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延伸公诉职能,主动与教育局、团委、学校、家长、社区等部门和个人联系,做到无缝对接,形成立体化的预防、维权网络。近几年,共送法进校园20余次,开设法律讲堂十余场次,举办未成年人犯罪图片巡回展览多次,赠送法律书籍500余册,与教育部门建立检校联合预防机制,帮助学校修订完善法律道德教育制度,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利用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
法律是有温度的,它不仅仅是冰冷的法条和规定,还有执法者的温情。经过多年的辛勤努力,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们用他们人性化的司法理念和大爱无疆的工作境界对待每一名未成年人,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出执法者的关怀和人性的温暖,用真情和大爱营造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绚丽的青春撑起了保护伞。
(供稿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张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