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检察院依法对曲江六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昨日,西安雁塔检察院对曲江六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6月24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经事先预谋窜至本市雁塔区翠华南路,混入曲江六号小区伺机尾随业主入室抢劫。趁被害人家只关纱门未关防盗门潜入室内,逼住被害人王某及婆婆苟某、母亲刘某三人至卧室。到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确定了男主人当天晚上不回家的情况,女主人王某把银行卡和密码及现金4000余元给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刘某将三位成年人及已睡着的儿子邓某(3岁)捆绑在客厅餐椅上,并封堵住嘴巴,之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拿着603室房门钥匙和门禁卡反锁房门后离开现场,并于25日凌晨1时20分许用被害人王某储蓄卡在ATM机分数次取出18000元人民币。
随后,刘某用603室门禁卡和钥匙返回现场,入室后见被害人苟某已挣开封嘴,正在挣脱捆绑呼救后,遂采用极其残忍手段致被害人王某一家5口人死亡。逃离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分两次在ATM机上用被害人王某同一张银行卡取款32500元人民币。
6月27日凌晨1时49分左右,被害人王某哥哥应王某丈夫(时人在汉中)的要求,在保安员陪同下,请开锁人员打开家门,发现屋内人员倒地死亡。公安雁塔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雁塔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有抢劫、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对刘某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2款、第八十八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于8月10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讯员: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