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检察长出庭公诉莲湖新春第一案
日期:2017-04-0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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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检察长出庭公诉莲湖新春第一案
“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017年2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洁走进法庭,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新春第一案。
2015年10月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某携带剪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通过攀爬天然气管道、剪割防盗网的方式,先后进入本市一小区两名住户家中,盗窃烟酒、手机、现金、购物卡等大量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万元,被住户发现,张某慌不择路,从窗户逃离时坠楼,致右侧股骨干骨折,被当场抓获。
在庭审前,李洁检察长认真研究案情,完善庭审预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重点突出,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被合议庭全部采纳,被告人也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李洁检察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该院按照当前检察改革要求,入额检察长深入一线办案,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树立莲检形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呼家钰 殷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