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种能力” 突出公诉人学习效果
日期:2017-04-0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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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能力” 突出公诉人学习效果
(澄城县检察院 王晓荣)澄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坚持学用结合、学用互促,着力强化科室人员的三种能力,学习效果突出。
一是强化证据审查判断能力。要求公诉人通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仔细甄别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要求在叙写犯罪事实时,承办人要客观描述,不能带有个人主观的推测和臆断。
二是强化语言表达能力。该院公诉科要求全体人员均要承担相应的文字材料任务,且对所办理案件都要进行法律文书评选、调研文章评比活动,不断促进科室人员写作水平的逐渐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主要体现在案件讨论过程中,要求科室人员发表观点时必须说明理由,并鼓励科室人员进行习惯性论辩。
三是强化临场应变能力。在案件讨论过程中,科室承办人提前熟悉案情,提供犯罪构成的依据及相关犯罪的司法解释,预测辩护人从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被告人翻供等角度向案件承办提出意见,要求承办人答辩;或者要求承办人选择其认为案件最薄弱部分向科室其他人员发问,听取科室人员的意见。通过常规化的训练,不断提高公诉人的临场应变能力,使得公诉人在法庭上能够沉着应对。
通过强化学习型科室建设,澄城县检察院公诉人队伍综合素质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