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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检察院多种手段监督民行案件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合阳县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将诉讼监督的触角贯穿于民事行政审判过程中, 今年,合阳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民事调解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明确,以抗诉、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予以监督。
对程序违法以及违法调解的,明确规定,对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以及民事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诉,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由检察院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张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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