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阳县检察院与该县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共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受贿、行贿犯罪预防,该院从强化“四种意识”入手,狠抓“四项工作”落实,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抓好贿赂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把严肃查办受贿行贿犯罪案件作为服务大局,保障非公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手段。严肃查办在行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过程以及在案件裁判中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严肃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地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打击受贿行贿犯罪,敲响防腐“警示钟”,促使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强化防范意识,抓好送法进企工作。进一步做好预防宣传。认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内受贿、行贿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及对策建议,选择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建章立制。对行业内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查办预防贿赂犯罪中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堵塞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加强防范,构筑牢固“防火墙”, 预防贿赂犯罪的发生。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抓好法律监督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对非公企业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者受利益驱动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裁判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提起抗诉;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行政、向非公有制经济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严格依法行政。通过法律监督职责的行使,当好企业发展的 “守护神”,最大限度地营造一个清洁的外部环境。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抓好联系点建设工作。在县工商联总商会设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联系点,加强与工商联这个非公经济主体“娘家”的联系。建立了以县工商联党组书记为组长、该院分管职务犯罪预防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预防非公有制企业受贿、行贿犯罪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及时掌握非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和意见,不断强化检察工作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共建,打造好这张信息沟通的“互联网”,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