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乃国之本,农村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社会是否安定。农村基层干部在党和国家涉农惠农政策的第一线,肩负着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逐渐加大,掌握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但是与之不相称的是规范管理村干部的机制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滋生了村干部实施职务犯罪的土壤,特别是在近几年农村基础建设、退耕还林、粮食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
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坏了干部形象,加剧了干群矛盾,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建设和健康发展,给农村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基层人民检察院作为基层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就预防和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工作。现结合近年来我院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礼泉县近几年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
近三年来,我县共立案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5起,其中贪污案13件,挪用公款案10件,受贿案2件,为国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从案件类型来看,过去前几年多为贪污、挪用公款案。而近年来受贿案件明显上升;从案件涉及领域来看,近年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其中涉及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农村基础建设的案件居多;从涉案人数来看,近年来接连出现共同犯罪,并且多为村主任、书记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村干部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我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多为初中小学文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很少。他们普遍文化层次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认为自己是农民不是国家干部,即使出了问题大不了就是把村干部撤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村务公开不够,村级管理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但是从该法颁布至今,村务公开在很多地方仍未很好的落实。有的村干部搞“假公开”,只在村务公开栏写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对农民群众关心的财务问题不公开或者笼统公布一下,实际上暗箱操作,一个或几个干部就把村上的事决定了,让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财务管理混乱,监督制约不到位。实践中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制订了制度也往往落实的不认真。尤其是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一是村干部变动频繁,账目交接不清,谁当干部谁管钱;二是收入不记帐、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借工程和其他支出之际,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三是截留上级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地方工程占地的土地赔偿款等,不声张、不记帐,等到时机成熟就划到自己账户上。本应起到监督制约作用会计往往与村里一把手勾结,共同犯罪,贪污或挪用公款。
农民群众不学法、不懂法、不懂政策不能有效监督制约基层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资金投入,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了许多惠农政策,但是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发现有机可乘,胡作非为,肆意利用职务进行违法犯罪。许多农民群众却不知道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也不知道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特别是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留守农村的多是妇、老、幼,使农村干部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活动有恃无恐、得寸进尺、
职务犯罪处罚轻邢化,打击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震慑犯罪。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大部分被判决免刑和缓刑,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完全失去过人身自由。虽然判处缓刑、免刑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这种轻缓化的处理不能有效的震慑犯罪,从而助长了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和效仿心理,产生对职务犯罪现象的认同。
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从村干部入手,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素质。一是完善选人制度,从源头上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只有把选人用人权交给农民群众,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选出的干部才能得到群众认可和依赖,更好的为农民群众服务。二是使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让村干部廉洁奉公、敬业守法。可以编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册,通过会议宣讲、乡镇组织专门学习、检察机关下乡以及村干部自学等方式重点普及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使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三是要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只有给农村干部各项待遇改善了,激励措施到位了,才能想出干部心中的杂念,激发干部的活力,有效铲除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
扩大监督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农村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以外,不得经管其他款项。二是坚持村内重大事务均由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重点项目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三是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定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村务“阳光”管理。四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的制度,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到两次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将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是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
惩防并举,加大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村干部直接与农村群众打交道,其职务犯罪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的威信和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必须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惠农资金急剧增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加大震慑犯罪的作用。同时找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部位,警钟长鸣,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普法宣传加强涉农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民主监督。乡镇及有关部门不定期下乡走访群众宣传法制,通过给农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与教育讲座,通过生动案例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并通过面对面的答疑解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群众真正提供法律帮助,解决群众难题,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