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田毓侠)白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自2008年10月正式运行以来,紧紧围绕“管理、监督、参谋、服务”的职能作用,始终把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不断探索改革案件管理工作, 采取多措并举创新案件管理机制,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障了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
案管中心建立了办案期限预警机制。案管中心根据网上案件信息情况,对案件办理环节、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尚未审结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及时向办案部门及承办人下达预警通知书,严防出现超时办案和超期羁押的案件。自建立办案期限预警机制以来,不仅未出现一件超期案件,而且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审查逮捕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平均审限分别缩短至4-5天和20天。
强化案件统一受送职能,切实把好案件“进口关”和“出口关”,建立不予受理案件审查制度,严格刑事案件的受案审查,健全取保、直诉案件嫌疑人到案机制,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案,保障了诉讼效率。
坚持快、精、准的工作原则,每月一期业务通报、每季一期运行分析, 通过数据比对、图表等形式直观地反映各业务部门的受案情况、网上审查办理情况,并进行分析对比,客观评价执法办案质量、效率、力度和执法规范化状态,发现执法办案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为领导提供有益的决策参考。
随案赃证物“案结赃清”。案管中心利用赃证物办案平台,除对随案赃证物核对、扫描、照相等措施外,还统一印制了"赃证物告知书",对每一随案赃证物数量及特征,在受理案件的同一时间书面告知案件承办人,并要求承办人在案件审结时,认真填写"赃证物告知书"中赃证物处理意见后及时反馈,促使随案的赃证物“案结赃清"。
重视信息宣传。案管中心在加大督察力度的同时加强信息调研及宣传工作,及时把积累的经验形成书面文字,总结经验的同时让本院干警及社会各界了解案管,理解案管,支持案管工作,为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创造有力的条件。
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夯实案件监管基础,强化案件监督职能,推动了各项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在2011年度全市目标考评中名列前茅,这是该院案管中心连续三年获得此项先进。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