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做到“四个加强”
作者:翁大明
今年2月初,商南县公安局试马派出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光天化日之下翻墙破窗盗走试马镇财政所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卡上有五万余元存款并附有记录密码的纸条)和一本林权证的,竟然是两个小学生,其中一位李某出生于1998年12月,读小学六年级,另一位吕某出生于2000年11月,读小学五年级。虽然案件成功告破,但却给我们留下了沉甸甸的思索。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确保青少年少犯罪、不犯罪,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话题。作为基层政法工作者,我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做到“四个加强”。
必须加强亲情关怀。亲情是亲人之间普遍存在的一种持久绵长、无可替代的情感,这种情感首先来自于父母,延伸于兄弟姐妹、父辈祖辈以及与之相连贯的旁系血亲。在家族圈、亲戚圈滋生的这种情感,如果是健康而全面的滋润着青少年,那么青少年成长的土壤就会肥沃,不良行为、违法犯罪就会大为减少。但问题的关键是,现在的青少年独生子女居多,单亲家庭增多,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忙于生计疏于与子女沟通的家庭普遍存在,青少年亲情缺失,思想落寞,行为自然沦为无意识。李某和吕某的家长,就是整天忙于生意,少了一份对孩子思想的了解和行为的掌控。这就要求我们的家长,必须以高度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腾出时间和精力,特别是要从酒桌上走出来,从牌场上走出来,从舞厅里走出来,从生意场上走出来,尽最大的努力陪护孩子,在生活上、思想上、行为上关注孩子、关心孩子,给孩子以足够的亲情。
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青少年的“行”源自于“习”,“习”源自于“教”。除了榜样的力量可以给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作用外,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制意识至关重要。孩子获取法律知识、形成法制意识可以有三种途径:一是来源于家庭,由家长来教,以案说法,循循善诱,也可以通过关注法制报刊、网站和电视法制频道节目获取;二是来源于学校,由老师来教,按照在校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选好法制教材,开足、开全、开好学校法制课,同时辅以法制讲座,从课堂和讲座中获取;三是来源于社会,由社会来教,重点是公安、法院以及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从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获取。实践证明,从小培养的法制意识,能够让人受益一生。
必须加强心理疏导。从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暴力性、团伙性、多发性、残酷性”等特征上看,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必须实施专业的、积极的和及时的疏导,尤其是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其心理的封闭、孤寂、冷漠和狭隘,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去交流、去沟通、去疏导,势必会导致青少年滑下犯罪。试马镇的入室盗窃案以及推而远之的药家鑫案,都不同程度地说明了心理疏导之必要。疏导心理,主要建立在孩子与家长、与学校、与同学、与社会的正常交流和沟通,当这些交流和沟通难以奏效时,要舍得下功夫、花力气寻求专业疏导,帮助孩子度过“心理危险期”。
必须加强日常管理。青少年大多活动在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对孩子负有跟踪管理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确保家长、老师管理教育孩子尽责履职的同时,优化家庭、学校周边环境,让孩子远离诱惑、远离邪恶,保证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和成长,显得十分重要。李某和吕某这两个十二三岁的孩子,就是因为要到附近的网吧上网,从动了盗窃钱物的邪念。因此,优化家庭、学校内部环境,应该引起家长、老师的高度重视;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应该成为公安、教育、文化、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