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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社会调查制度挽救失足学生
日期:2013-06-2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岐山县检察院  赵维)今年17岁小魏是一名来农村的高二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也很不错。5月7日晚,在虚荣好奇心促使下,小魏偷走了同寝室王某的一部价值3500余元的手机。

该案件移送到岐山县检察院起诉后,办案干警认真审查该案发现,小魏并没有不良纪录,实施盗窃是为满足一时虚荣,在随后的讯问中进一步坚定了办案干警的判断,小魏的主观恶性较小。该院随案启动社会调查制度,办案干警与来自关工委的两名社会调查员一同开展走访询问,就小魏的年龄身份、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最终,该院据此报告决定对小魏附条件不起诉。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对刑事诉讼法关于社会调查制度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聘请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进而决定是否附条件不起诉,及开展心理疏导帮扶等挽救措施,全力实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公平与公正。

据悉,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3件5人,对2起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社会调查,开展心理疏导5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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