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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 拒绝悲剧重演
日期:2017-04-03 21:02  作者: 

 

2009年7月5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上,休闲的人群正在享受黄昏前和暖的阳光,广场鸽不时从人们头顶飞过,一些孩子争着给鸽子喂食,与鸽子嬉戏,一些年轻情侣在广场正中央的“新疆和平解放纪念碑”下拍照留影。

 但悠闲消磨周末的人们没有意识到,一场灾难正迅速向他们袭来。

  当日1时6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就接到报警称:有人在网络上散发非法集会信息,号召5日19时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进行非法集会。而到了20时前后,乌鲁木齐市自人民广场的聚集事件迅速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数千名暴徒分散在市区多处打砸抢烧。据统计显示,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56人死亡,1080人受伤。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暴力事件。为拒绝类似恐暴悲剧在礼泉县域重演,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指定了如下“7·5”敏感期间维稳工作方案:

    为了妥善处理“7.5”期间涉检信访工作,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防止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保证国庆期间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集中解决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7.5”敏感期间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礼泉”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通过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维稳责任,强化联动联调、形成维稳合力,严格考核奖惩、促进维稳实效。力争“三个不”,即: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达到“三个降”,即: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总量下降,信访案件总量下降,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二)组织领导

为防止“7.5”期间发生不稳定事件,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维稳领导小组:

组  长:检察长张辉同志

副组长:副检察长赵亚洲同志 

纪检组长张新龙同志 

反贪局局长王涛同志

成员:王江彦  郑妮  董良英  杨博  姚娟宁  张兰心  赵旭  赵彦衡  郭强  周凯  白银庆  赵韩斌  刘华  张策  张刚望   李博  吴钧  张文辉  王晓军 张密锋  王发展  崔云龙  王博  周宏伟(按值班顺序、各科室负责人顺序排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周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安排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负责内部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3)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及通报

(4)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

(三)工作要求

首先精心组织。各科室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维稳安全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

其次是明确责任。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县维稳办实行每日通报制度,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完善检察长接访和包案制度等。对短期内难以完全化解的矛盾纠纷,落实首办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涉检信访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再次是狠抓排查。实行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对涉检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积案进行“拉网式”清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要案件可能产生的涉检信访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具有上访苗头、动态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把化解矛盾贯穿检察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涉检信访案件,依托党委及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沟通,妥善予以化解。

然后是加强安检。对机要室、会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门的防火、防盗、防抢、防暴等工作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加强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做到按时交、接班,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对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和相关部门;各部门加强安全、保密教育,每日下班后将案卷、文件材料、笔记本电脑等涉密材料和物品入柜锁好,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不发生各类泄密事故。

最后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调处工作任务,或推诿扯皮,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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