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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作效果好
日期:2017-04-03 21:02  作者: 

                             预防工作效果好

 

为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院的要求,进一步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密切联系配合,注重预防实效,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预防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我们开展这一工作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统一认识,充分准备。我们从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思考和部署预防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渎职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制定专项预防工作预案。我们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各级领导有关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制定出具体预防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预防、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预防干警认真学习、了解、掌握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认真分析探寻研究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症结原因,从而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三是及时向区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报这一专项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还特别建议区委将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得到重视。
加强调查研判。我们结合临渭区食品安全现状,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开展专项调研,全面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流程,与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点和风险环节,从中发现漏洞和缺陷,排查分析岗位风险及薄弱环节,研判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特点,确保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同时,深入查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管理层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完善内部管理的预防对策,堵塞漏洞,整章建制,促使有关部门有效整改,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开设预防专题讲座、播放警示教育片、宣传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入相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在内容上,注重从加大预防和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角度,对食品药品监督行业涉及的渎职罪名、犯罪构成、立案标准予以重点讲解;通报了近年来各地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情况及当前渎职犯罪的特点;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有关条目的修改给予说明;对两高司法解释补充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新罪名进行重点介绍,重点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揭示渎职犯罪的严重危害,明晰违法犯罪界限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突出预防重点。院党组明确要求渎检局必须把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与人们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作为查办重点。要求在开展预防业务工作中,发现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严厉查处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同时,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活动的要求,集中开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专项检查活动,严格规范食品卫生监管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协作配合。我们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与辖区内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们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和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分析研究食品安全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两法”衔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定期通报风险管理、处置情况,确保风险点早发现、早预警、早预防,促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深入扎实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预防工作。
  充分发挥了自身工作机制作用。充分运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主动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并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外加强与卫生、药监、质监、商委、工商、粮食、安全生产、畜牧水产、商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一旦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侦查部门及时立案,预防部门及时跟进,提前介入,开展同步预防
                                   临渭区检察院:张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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