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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四项措施”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效果好
日期:2017-04-03 21:02  作者: 

长武县检察院结合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结探索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机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调查做到“三个清楚”。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邻居、学校、社区(村)及其本人进行调查,努力做到“三个清楚”,即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清楚、案前和案后表现清楚、心理状态清楚,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同嫌疑人父母的沟通力度,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能强化家庭管理机制,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对未成年子女严加约束和管理。

二是出庭公诉突出教育感化。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智力特点和接受能力进行深刻剖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法制教育运用于庭审活动之中,做好法庭教育,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惩教结合。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把握好法律标准,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社区矫正坚持经常开展。对判处缓刑等监外服刑的未成年人,及时同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联系,加大社区矫正管理力度,对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回访帮教。未检工作负责同志坚持深入社区、学校、家庭开展宣传,加强个人、家庭、社会的横向联系,齐抓共管,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是法制教育注重实效。该院深入学校等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地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结合自身办案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断加大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通过典型性案例的讲解,使警示教育更为深入人心,降低未成年在校生失足的风险和机率。(杨越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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