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三清楚”效果好
日期:2017-04-0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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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武县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探索实行社会调查“三清楚”制度,努力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审查批捕案件时积极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邻居、学校、社区(村)及其本人进行调查,努力做到“三个清楚”,即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清楚、案前和案后表现清楚、心理状态清楚,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促其悔罪。同时,加大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的沟通力度,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加强家庭管理,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对未成年子女严加约束和管理。(杨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