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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四个“注重”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日期:2017-04-03 21:02  作者: 

近日,长武县检察院采取“四注重四强化”的措施,保证预防检察建议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强化规范性。该院努力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文书制作。要求检察建议一般应当在案件审查终结后进行,以防止案情泄密;针对同一建议单位和事项,只制发一次检察建议;承办人应准确把握问题实质,严格依照格式行文,做到措辞严谨、措施可行、审慎制发;规范文书审批。承办人拟定检察建议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院分管领导签发,特别重要的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再由检察长签发。检察建议统一加盖院章,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制发时间、制发部门、要求整改的主要内容和期限;规范文书送达。委派专人送达签收,必要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便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制作检察建议人员随同前往被建议单位听取意见,交换看法,答疑解惑。

二是注重补漏纠错,强化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该院要求办案人员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在执法办案中查找犯罪根源,通过全面了解和收集证据,进一步确认相关部门是否存在监管漏洞、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需要查漏补缺、进行整改,以确保检察建议必要可行,相关问题应改可改,改之有效。

三是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该院在制发检察建议中,要求干警全面把握案件情况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专业人士、开展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分析并认真甄别案件中的个人和制度因素,注重从案件表象剖析发案根源,抓住关键要害有的放矢,突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

四是注重跟踪回访,强化检察建议实效性。检察建议送达后,保持与被建议单位的联系沟通,争取理解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检察建议的落实。要求按期回复整改落实报告,对未按建议整改的单位,通过阐明法律后果、抄送有关领导机关监督等形式,切实引导和督促其积极整改落实。对已经整改的单位,适时组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调查回访,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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