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实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月通报制度
日期:2017-04-0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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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实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月通报制度
今年以来,延安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集中整治预防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预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我市预防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两级检察机关和预防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中积极落实侦防一体化建设,在基层院预防机构不健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改变过去重办案轻预防,把查办案件作为“硬指标”,而将职务犯罪预防认为是“软任务”的思想。坚持实行每月通报预防工作任务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是市院适时掌握了解基层院预防动态,及时派员有针对性地面对面指导;二是对在督办中发现好得做法以经验交流的形式予以转发,供基层院借鉴学习;三是利用召开业务工作座谈会之际,进行征询意见,互相交流,取长补短。通过实行月通报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截至目前,共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开展查询3204次,比同期增幅45%,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宣传205场;职务犯罪案件分析16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9份;预防调查21份。(延安市院 雷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