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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治理念 推进源头防腐
日期:2017-04-03 21:02  作者: 

传播法治理念 推进源头防腐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侧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职能,必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位于秦头楚尾的白河检察院,致力于传播法治理念,源头防腐,在加大腐败案件查办的同时,以习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的活动,使“五进”活动成为传播法治理念的运输机。

“进机关”,以警示教育强化公职人员廉洁意识。结合办案实际,一是对发生在民政部门、林业系统和农村基层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抓住预防关键环节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及制度漏洞认真剖析,对发案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且在其三个系统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二是在开展检察建议及预防调查的同时,注重通过警示教育讲座进一步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在县交通、国土资源局、税务、银行、烟草、教育、药检局、医疗卫生、城建等重点部门均开展了法制警示教育。三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检察长为县级领导,县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乡镇镇长、中省驻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慎用手中权利,远离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讲座,提高党员干部的权力敬畏意识。

“进企业”,立足实际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继续完善与“检企共建”机制建设基础上,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一是通过进入银行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以《新形势下强化职务

犯罪预防的必要性》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宣传、预防效果。二是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本县工程招投标前的必经程序,对参加投标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求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查询有不良行贿记录者,及时跟踪查询处置结果,坚决取消其投标资格,为市场廉洁准入提供有效服务。三是结合我县招商引资活动,对新建企业和再建企业提供相关的行政法律咨询和服务,力所能及地为企业解决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为县域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有序的社会法制环境。

“进乡村”, 以制度、文化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一是结合所办理的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贪污村级收入款;农林综合服务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等案例,在县域乡镇巡回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二是借助 “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及“干警包片联村”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全县12个乡镇184个村民小组,发放宣传法律材料1万余份,以强化基层文化建设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参与和协办农民文化活动,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将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拨付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例编成以案说法的形式,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给了广大群众。三是帮助镇村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制度,畅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进学校”,以法治宣传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结合办理在教育系统相关案例,以及教育系统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进行警示教育讲座,重点针对当前的教育滥收费、招生潜规则、内部管理腐败及师德滑坡的问题,要求学校注重校园安全管理,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的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采购及营养餐的管理,并结合学生年龄大小做好校园硬件防护措施。针对查办案件情况,进入县高级中学、仓上初级中学、县职教中心、二中,以预防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重点,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大力推

动教育系统师德建设,着力培养青少年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帮助学校强化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校方的安全管理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使学生从小养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理念。

“进社区”,发挥职能密切检群联系。进入社区,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开展法制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制度、拓宽举报宣传渠道等形式,普及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推广预防文化,宣传预防理念,在家庭和社区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观念。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以典型案例、法律宣讲、政策导读等形式对群众咨询问题积极答复,使普通群众了解掌握了一些法律常识常规,引导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增强了遵纪守法和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的意识。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预防职务犯罪强调防患于未然,就是“治未病”。通过教育、预防,以非强制性的方法防止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既容易使人们接受,也有利于法治的实现。白河县检察院全方位在各行各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的实践,逐步培养起了全县干部认同法治理念,尊重法律制度,按法律规定行事的理念,同时也提高了普通群众的法治观念,预防了一些职务犯罪和苗头性矛盾的发生,下一步,该院还将不断丰富“五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五进”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基层检察干警应有的贡献。(白河检察院 程文亮 刘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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