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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耀州区检察院一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 为申诉人挽回重大损失
日期:2013-06-18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耀州区检察院 张勇)近日,铜川耀州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以判决方式结案,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

2012年元月31日,郭某驾驶出租车将申诉人刘某(19岁)撞倒,事发后刘某被送到医院,被医院确诊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至今昏迷不醒。申诉人起诉后,耀州区法院在判决中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每天护理费为50元,但在计算每年后期护理费的时候却毫无缘由地乘以50%,使每天护理费减少了一半,法院判决郭某每年仅赔偿原告刘某后期护理费9125元。判决生效后,申诉人亲属在他人介绍下来到耀州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诉,民行科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在后期护理费的计算上存在问题,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仅用了一个星期就向铜川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市检察院依法抗诉后,铜川市中级法院依法再审,近期中级法院已作出判决,判决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刘某的后期护理费不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应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人每天按50元的护理费标准执行,将原审判决刘某每年后期护理费从9125元改判为18250元(从2012年5月30日起,每年5月30日之前给付,最多不超过20年)。

该案的成功抗诉,以看得见的方式使正义得以实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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