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检察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日期:2016-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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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检察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近日,大荔检察院落实高检院及省院、市院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6年3月至11月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为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该院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重点以及监督模式、方法。细则是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实施方案》为基准,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增强了监督活动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闫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