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检察院严格证据制度提升自侦办案质量
日期:2017-04-0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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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武县检察院结合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查找出的定案证据收集不全面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制度,确保办案质量。
一是全面客观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缺一不可,并明确规定每个犯罪嫌疑人必须至少有一份亲笔供词,案件侦查终结前每个犯罪嫌疑人至少有三次以上询问、讯问笔录,并辅之以不同侦查人员交叉讯问和完整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必要的书证物证。确保证据之间环环相扣,形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
二是审查防范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即案件移送起诉前,须先后经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提前介入公诉人进行证据审查,一旦发现证据收集不全面或者发现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立即进行补救和完善,确保移送起诉的案件质量。(杨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