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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日期:2016-04-08 00:00  作者: 

陕西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本报讯(记者 马黎)4月7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据介绍,2010年6月,为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经最高法院批准,陕西高院制定下发了《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确定全省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在全国性立法确立前,探索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10年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约78份,未出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避免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或升级,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此次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省法院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机制创新,强化了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省高院在全面推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统一审查标准。在试点法院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全省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准确把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通过司法权的介入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有效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影响力。二是与妇联、公安协调配合,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为确保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执行,省高院与省妇联、省公安厅协调,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执行工作,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实效。三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生动的法律宣传,为营造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温馨美好的社会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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