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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立法赋予机场行政处罚权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6-04-29 00:00  作者: 

陕西省立法赋予机场行政处罚权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上午,省法制办、省交通厅、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设置了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模式,这意味着机场可以在“被委托”的情况下建立“执法队伍”,管理家务事。

新闻发布会上,省法制办副巡视员李云霞说,《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区域内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停靠站点的管理和调度等工作。

“目前,西咸机场运营的出租车主要来自咸阳市和西安市等周边城市,出租车运营乱象既包括不具备营运资格、拒载、甩客、违规计价等违法行为,也包括不服从调度、扰乱秩序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旅客利益,破坏了机场公共秩序,有损陕西省良好的窗口形象。”省交通厅副厅长王省安说,《办法》实施后,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场管理机构,继续强化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办法》明确‘对在机场公共区域发生的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机场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为机场管理机构在场区内进行公共秩序与场容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王省安说,机场管理机构在取得相关授权后,要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交通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办法》的行为。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占欣说,乘客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只要投诉就处理。(记者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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