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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6-05-04 00:00  作者: 

 榆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董渺)5月3日,记者从榆林市纪委获悉,榆林日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米脂县农村数字化电影服务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电影服务站以乡镇基层放映员下载、报表和服务站工作人员下乡为由,公款报支误餐、用餐费23471元。米脂县纪委给予电影服务站站长吕光宏党内警告处分。

2.吴堡县公安局正科级侦查员霍春武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19日和21日,霍春武分两次为儿子举办婚宴24桌,且事后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吴堡县纪委给予霍春武党内警告处分。

3.靖边县林业老干所副所长贺加文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1月7日,副所长贺加文、刘燕、任圆驾乘公务车参加杨凌农高会后,绕道前往渭南韩城市景点观光旅游。靖边县纪委分别给予贺加文、刘燕、任圆党内警告处分。

4.府谷县会计函授辅导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函授辅导站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171990元。府谷县监察局给予函授辅导站站长王斌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5.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寨山村党支部书记张福明等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31日,张福明与村会计张耀福以给村集体购买抽水设备为由去西安公款旅游,报销费用1362元。绥德县四十里铺镇纪委给予张福明、张耀福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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