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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新一轮移民(脱贫)搬迁
日期:2016-06-24 00:00  作者: 

我省部署新一轮移民(脱贫)搬迁

 ●“十三五”末将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

●搬迁对象包括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其他搬迁四大类

 ●集中安置率关中不低于90%、陕北不低于85%、陕南不低于80% 

  本报讯 (记者 乔佳妮)6月23日,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在西安召开。这是我省对全省移民搬迁体制、机制和机构设置提出明确要求后召开的首次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会议对全省新一轮移民搬迁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十三五”末,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及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共近300万人。其中,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与“十二五”陕南移民搬迁相比,“十三五”全省移民(脱贫)搬迁,更加突出系统思维,强化顶层设计,同步实施扶贫与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的搬迁安置,政策执行方面也交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确保执行有力有效。

  新一轮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扶贫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二是避灾搬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三是生态搬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四是其他搬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安置方式上,以集中安置为主,统筹考虑多种情形。其中,集中安置以市为单位,集中安置率原则上关中不低于90%、陕北不低于85%、陕南不低于80%。对于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在有一定集聚规模、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地方,进行分散安置。对建档立卡在册特困群众,搬迁住房实行兜底保障的“交钥匙”工程,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定面积产权到户的住房。

   安置房面积上,为了避免增加群众负担甚至出现因搬致贫,省上对各类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扶贫搬迁建房面积,严格按照中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按人均25平方米标准严格控制。特困户“交钥匙”工程,原则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对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的,县区政府按照人均25平方米标准,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安置房补助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印发的相关方案执行,集中安置按每户15万元标准筹措,分散安置按每户8万元标准筹措。生态、地灾、洪涝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建房补助,采取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基础设施小配套户均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对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特色小镇等涉及的搬迁,由各市、县(区)政府依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为了确保搬迁工程推进规范,今后除了采取日常督查和阶段检查、重点督促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外,年度搬迁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将由国土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审计、扶贫等相关部门参与,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严考实核,确保搬迁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通过搬迁实现房产能升值、孩子上好学、就近能看病、人人能就业的目的。

  记者同时获悉,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移民(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第一年,2016年,全省将实施移民(脱贫)搬迁安置计划任务22.2072万户。其中,扶贫类搬迁18万户、避灾类搬迁3.8715万户(以地灾户为主)、生态和其他类搬迁0.3357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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